大家好,家属工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什么是五七工和家属工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家属工和什么是五七工和家属工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什么是五七工和家属工
1、五七工和家属工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五七工是指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2、家属工则是指城镇居民中,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与国有企业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从事集体企业生产经营或从事居民生活服务,由所在企业发给工资,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目前仍属于城镇居民的人员。
3、这些人员因历史原因未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一些地区出台了相关政策,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这既是对他们过去贡献的认可,也是对他们未来生活的保障。同时,这也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追求,让更多人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什么是五七家属工
“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相关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五七工”“家属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临时工。他们多数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计划用工不足时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一般都与企业形成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并且都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被企业录用。
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的意义:
1、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是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步骤。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是完善各省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不把这部分群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起码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不健全的。
2、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保障民生的需要。农村人口一般有土地作为养老保障,尽管土地保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遇到了很多困难,但确能给广大农民提供最起码的基本生活保障。而“五七工”“家属工”作为城镇人口,他们没有土地作为养老保障,也没有制度性的养老保障。
3、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各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清盘”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拉动内需、刺激各省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
4、有利于全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实现全面小康。
三、什么是五七工家属工
1、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与五七工相关的家庭成员中的工作人员。
2、五七工是指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时期中,在工矿企业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群体。他们多数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作为职工家属参与企业或单位的生产劳动。这些职工往往与所在单位有着紧密的联系,他们的家庭成员也有可能在同一单位或相关单位工作。
3、五七工家属工主要是指与五七工有直接家庭关系的成员,他们可能是配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这些家属工可能因为家庭与工作的紧密联系,自然地参与到企业或单位的辅助工作中,如后勤、办公室事务等。他们虽然不像五七工那样直接参与生产劳动,但在单位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4、五七工家属工在单位中的角色主要是辅助性质。他们可能负责一些日常办公事务、后勤管理、内部沟通等工作。由于他们与五七工有直接的亲属关系,他们对于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因此能够更好地支持企业或单位的工作。他们的职责往往是保障企业或单位的正常运转,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总之,五七工家属工是特定历史时期下的特殊群体,他们在企业或单位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单位的正常运转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四、五七家属工什么意思
1、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2、“五七工”、“家属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临时工。首先,他们多数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计划用工不足时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一般都与企业形成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并且都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被企业录用。其次,这种用工形式的存在在计划经济时期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后期有的行业或部门出于政治需要有意识地保留了这一群体。
五、五七家属工是什么意思
“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相关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五七工”“家属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临时工。他们多数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计划用工不足时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一般都与企业形成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并且都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被企业录用。
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的意义:
1、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是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步骤。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是完善各省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不把这部分群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起码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不健全的。
2、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保障民生的需要。农村人口一般有土地作为养老保障,尽管土地保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遇到了很多困难,但确能给广大农民提供最起码的基本生活保障。而“五七工”“家属工”作为城镇人口,他们没有土地作为养老保障,也没有制度性的养老保障。
3、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各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清盘”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拉动内需、刺激各省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
4、有利于全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实现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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